导语:
修改发表于2014年08月31号 11点 阅读 1481 评论1 点赞0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能怨广场舞吗?
对于广场舞的是非曲折,社会与媒体之间的争议之声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讨厌也好闹心也罢,既然存在,就有他合理性的一面;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令行禁止,广场舞就有其合法性发展下去的必要。
君不见每月中旬邮局银行门口,还不到开门营业时间,老头老太们就排起长龙的壮观情景吗!是因为他们为了领取那点微薄的退休工资等着急用?还是有个约定俗成为了心理排遣的需要?显然他们都属于后者,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也焉莫如此。在庞大的银发队伍中,能够上网浏览时事新闻、敲敲键盘输入文字图片、发发洋洋洒洒博文,来打发时间的那些老人属于老年群体中的精品。“老小孩”网站中就有许多老年群体中的精品,但跟社会上跳广场舞的大妈们的人数比起来,毕竟还是属于少数党。于是在公园在城市的空地上,广场舞成了大妈们业余生活的第一选项,成了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而大有锐不可当之势。分析其原因:一是为了消磨时间,二是为了广交朋友,三是为了获得生理与心理的双重愉悦。既然政府不能在此有所大的作为,民间自发组织的健身运动,应该大树特树地加以倡导与鼓励。
不过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个度,超过这个度,你就会让人身心厌恶甚至是嫌弃。广场舞只要在一定的时间与范围内,做到既不扰民又不妨碍别人生存空间的话,应该是一项既不用花政府一分钱,又能达到强身健体广交朋友的双赢效果的老年运动。在广场舞方兴未艾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难道我们的政府部门就没有一丁点的责任?在思考广场舞的种种利与弊的同时,前瞻性地多建几个室内或室外的老年活动场所,考验的正是我们政府部门的集体智慧与管理水平。疏导总比堵塞要好,亡羊补牢为时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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