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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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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年09月24号 06点 阅读 3590 评论0 点赞1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诞生记

                          逗 号

1983年

 

       19831024日,化工部科技司就[ 公三字41008号】提出的试制塑封套问题回函。函中指出:试制塑封套问题,要解决原材料的合成和复合膜的研制问题。具体步骤是:

    一、用进口的树脂原料进行塑封套研制;

    二、利用国产树脂原料进行膜的加工。

    塑封套的研制和生产,可由化工部承担。原料树脂和塑封套的科研和小批量生产,约需研制费200万元(包括外汇30万美元),请从国家专项经费中解决。

       19831028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承担居民身份证印刷任务给公安部回函。函中指出,公安部【公三(1983701号】和【公三(19831048号】文收悉,同意承担居民身份证设计印刷任务。具体方案是:

    一、居民身份证用纸可专门制造满版水印纸;

    二、在印刷技术上,除使用多种胶印机外,还可以采用钞票上专门使用的××××(jxjs),图案上安排一定的××(aj),证件的一部分颜色使用特种××(ym)

    三、198311月上旬供色稿,1984年第一季度内印出小样 ;

    四、印刷工作力争1984年第三季度开始,分批投印。

19831112日,公安部治安局委托深圳市公安局进口5台塑封机,型号分别是LPC100280320330650,共需港币32250.00元,折合人民币 9675.00元;聚酯薄膜33种,共需港币3392.00元,折合人民币1018.00元;EVA树脂1吨,需美元1800元, 折合人民币5400.00元,做为样品,共折合人民币 16093.00元。

       19831130日,公安部给海关总署发函[ 公三(19831289]。要求对拟进口的5台塑封机,33种规格塑封套和1EEA树酯予以免税。

 

1984年

 

       198414日,公安部三局召开局务会议。其中研究居民身份证工作时,传达了陈丕显同志在上海对在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重要指示,通报了发证工作的准备情况,要求1984年5月底前完成整个准备工作,保证1984年8月底以前完成北京市发证试点工作。

       1984年1月12日,公安部科技司在北京召开了6902、6903型塑封机鉴定会,参加单位有:公安部三局、计划财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上海822厂。会议认为,样机达到了设计任务书要求,塑封效果与日本LPC 1501型塑封机完全相同,会议对样机提出了6条改进意见。

    一、前面进证的版面上要加“中线”标志线;

    二、改进操纵指示牌的指示名称;

    三、在机器上附加简要的使用说明;

    四、增加温度测试孔;

    五、尽可能降低马达噪声;

    六、提供电热器等易损件。

    1984年1月25日,公安部俞雷副部长召开公安部赴沪工作组技术问题汇报会。会议认为,上海电影照相研究所制作的一次成像技术不过关,在阳光下晒三个月证件上的印相即消失,原打算采用一次成像制作居民身份证的办法不行。后来采用翻拍扩印成像的办法,同时还研究了采用这个工艺所需的翻拍机、塑封薄膜涂胶、塑封机的制作和印刷花纹图案等有关技术问题,但工艺比较陈旧。例如北京市的证件,按照这个办法,派出所先要填样证,贴上相片后送到分县局集中翻拍,然后把胶卷送到公安部一所(原1129研究所)冲洗,在正式证件上扩印成像,再送到上海加印花纹图案,最后送回北京原派出所塑封后发证。

1984年3月1日,公安部科技司发函给上海822厂,改变塑封机生产计划。撤消原生产6902型塑封机(120mm)500台的计划,增加1500台6903型塑封机(160mm)。

    1984年3月6日,公安部委托上海822厂试制塑封机450台,要求1984年第一季度交货50台,第二季度交货400台。

    1984年4月2日,公安部科技局召集治安局、刑侦局、计算机管理局、计划财务局、一所、三所等单位,就居民身份证管理如何纳入计算机管理,制证器材如何统一等问题进行研究。蒋先进、傅锐、李纪周、廖晓村、张寿承、陆永昌等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是沟通情况,商议对居民身份证用计算机、缩微等技术管理等问题。

    1984年4月3日,公安部给国务院的的待议文件【公部(1984)9号】中,对为什么要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进了充分的阐述。据当时调查,在城市中要求证明居民身份的事项有五十多种。

    1984年4月4日,公安部治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到北京印刷二厂继续了解印刷情况,通过实验进一步了解印刷中存在的技术难点问题。

    1984年4月8日,公安部一所姚良骏同志向公安部书面汇报了上海居民身份证配套器材和原材料研制情况和某些设备、原材料的进口计划。有些已经落实,有的还只是意向,特别是总体实验没有做。

    1984年4月19日,美国柯达公司ACC502扩印设备到货。

       198458日,公安部给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发函【公三(19840186号】,请上海市轻工业局安排生产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函中指出,居民身份证需要专用胶卷、涂塑扩印相纸、涂有粘合剂的涤纶薄膜封套、专用油墨及在涂塑相纸上的印刷技术。考虑到上海轻工业基础较好,已为北京市发证做了不少试制工作,希望能在上海轻工业系统内,以原有工厂为基础,稍加改进,建立居民身份证材料生产基地,并请市经委给予必要的投资和支持。

    1984年5月14日,公安部向国家计委请示解决颁发居民身份证所需进口设备经费,购买进口设备。主要有:

    一、设备。

    彩色扩印系统QSS-703D(日本)

    黑白扩印系统LBW-760(日本)

    压花融合塑封机(美国)

    翻拍机(美国)

    二、测试仪器。

       DEK Deaecaoz检测仪

    分析仪

    程序控制仪

    三、试验用于材料、样品

    塑封套

       EVA树脂

       EEA树脂

    1984年5月15日,公安部给中国人民银行去函,要求提供国徽标准样。当时,居民身份证印刷正在上海试制,国徽质量达不到要求,也不准确。标准样很快提供,随即派人送到上海做制版试制,效果达到了要求。

    1984年7月9日,公安部治安局、公安部一所(原1129研究所)在北京就居民身份证印刷油墨定型及定点生产问题确定了原则,即:

    一、所需油墨由上海油墨厂配制、定型;

    二、确定的油墨型号和配比,由上海油墨厂掌握,今后全国印刷证件所需油墨,一律由该厂负责供应,以保证证件色调一致。

     1984年5月18日,公安部提出购买美国霍克公司DEK制证系统,后来耗资98万美元购置了该套设备,计划用于高度集中制证方式,由于不适应中国国情(人口多、分布广、居住分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100台专用照相机,后来零散卖给全国制证单位。后来根据发证需要和全国制证点情况,进口了150多套日本、美国、德国的制证设备,

    1984年6月6日,公安部委托上海822厂生产塑封机3000台,要求1984年年底交货1500台;1985年第一季度交货1500台。

    1984年6月8日,公安部治安局议定1984年居民身份证主要工作时,确定工作重点是帮助北京搞好发证的组织领导。还议定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省会市抽调一些干部参加北京市发证试点发证工作,训练干部。北京试点工作期间,各地选派了一批干部直接到试点单位一起工作,时间一个月左右。

       198468日,公安部治安局在“居民身份证工作情况通报”中,提出了尚待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有:证件胶卷、证件相纸能否满足进口扩印设备的要求;塑封套粘合不够好;扩印件边缘空白部分尺寸太小,不利于印刷。还提出,涂塑纸基、EVA树脂,1984和1985年仍需进口,由于上海市经委已批准引进有关设备,可望从1996年起国内自己解决生产问题。塑封机、塑封套的性能已接近或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指标(主要参考日本产品)。

    1984年6月23日,公安部治安局召开局务会议,议定1984年在北京市全面开始发证,1985年在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成都、重庆、昆明、沈阳、西安等九大城市完成发证任务。

    1984年6月30日至7推21日,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上海和市轻工业局、市公安局以及有关生厂家、研制单位,就落实北京市试点发证计划中技术、器材、原材料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协调和研制工作。并就技术指标、器材原材料性能的确定、生产环节中的经费、各单位工作完成的时限以及相互配合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协调和确认,为北京市试点证件的制作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还提出了新产品和配套器材的开发建议,如翻拍机、塑封机的系列产品、小型冲洗设备的研制、阅片机、底卡卡框、适应大量照相用的相机等研制工作或改进工作。

    1984年7月11日,公安部治安局、公安部一所、上海市轻工业局、上海感光胶片厂和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分别签定了“证件翻拍胶卷和扩印相纸研制及试生产合同”和“关于塑封套研制及试生产合同”。合同就生产数量、技术指标、产品规格、交货日期、验收规则等进行了确认。

       1984712日, 公安部一所(原1129研究所)在“警察技术情况反映”中介绍了“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对于新接触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同志首先应了解和掌握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然后逐步了解工艺变化的过程及基本情况。文中介绍了居民身份证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和工艺特点,强调立足于国内现有技术水平,尽可能吸收国外证件的优点。

    1984年7月23日,公安部治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一所有关同志到朝阳门试点单位,就居民身份证底卡翻拍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协调。7月23日进行试拍,7月25日正式试拍。7月27日,几家又到翻拍地点共同解决了有关技术问题和翻拍室环境问题。7月28日正式开始试拍,这一天是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制作中首次试拍。8月1日开始冲洗,并正式通知上海有关厂家做好下步印刷等准备工作。共有四联底卡8750个(35000人)

     1984年7月27日,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就进口扩印机和上海生产的证件相纸尺寸衔接问题到公安部一所(原1129研究所)了解和协商,研究确认证件相纸宽度不能小于127mm,以保证印刷的起码要求。

    1984年8月1日,公安部治安局居民身份证管理处(当时有10人)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工作分工和重点工作。成立了三个组:资料组、管理组、技术组。确定当时的主要工作是:1、进口扩印设备为1985年九大城市发证做准备;2、对成立协作区问题进行调研;3、请公安部一所尽快解决进口设备选型和解决印刷方法等问题;4、总结北京市发证试点工作经验;5、对如何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调研。

    非常巧合,十年后,公安部又成立了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处。1995年8月1日,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处(有5人)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工作分工和重点工作。由于人少事多任务重,已不能按过去的分组方式进行分工,要确定每人的主要工作。研究确定的主要工作是:1、总结北京市10年换发证工作经验,开好1995年九大城市等换发证工作会议;2、抓好新老工艺衔接,做好设备、原材料的保;3、抓好日常管理工作;4、就居民身份证总体情况搞好阶段性总结,开好座谈会(南戴河);5、加大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6、抓好宣传工作。

       198482日,公安部就解决进口扩印设备运输问题给铁道部发函[公三(19840366]。函中指出:

    我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的研制生产基地定在上海,将由其向全国各地提供制作证件的原材料和制证设备,主要是感光胶片、涂塑相纸、聚酯薄膜和塑封机等,有些半成品还要往返上海进行加工。这些物资均需铁路部门办理快件托运。函请铁道部对居民身份证制作所需原材料和设备的运输给予优先安排,大力提供协助,并通知各地有关铁路运输部门。

       198483日,北京试点翻拍的胶卷开始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扩印,扩印速度为每分钟8个画面。

       198484日,公安部治安局、十二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北京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就北京市试点工作的情况,1985年发证工作设想等有关问题在治安局召开了协调会。北京市汇报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底卡填写工作已经结束。会议确定1985年发证进度要加快,胃口要大一些。

       198489日,上海人民印刷十厂厂长卢建中被邀来京,与公安部治安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共同对印刷和油墨有关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共同确认了一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1984811日至26日, 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上海,重点解决制证有关厂家工作协调、重点技术确认、北京市试点期间印制证件有关问题。

       1984812日, 北京市试点证件的加密方案在上海人民印刷十厂正式确认,并予以实施。

       1984813日, 居民身份证加密方案在上海制版厂进行试验和修改,最后予以确定。有关同志详细参观了制版的12道主要工序。

       1984814日,公安部治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就保密件的保管、使用和保密制度的落实以及有关印制人员的情况,进行商谈,并就严防失、泄密的措施进行研究,达成了统一意见,落实了具体计划。

       1984817日,就印刷保密车间的布置, 印刷保密期间的实施方案,在印刷厂进一步研究和落实,确定了有关制度和文件。

       1984818日,公安部治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公安局、轻工业局以及有关单位的同志,在上海人民印刷十厂按正式证件的“试样”作印刷试验,确认有关“材料”的指标、比例、印刷色序。试验后确定逐项加密的具体方案,摸索了印刷工作中的各项技术问题,积累了经验。

       1984820日,公安部治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以及上海有关厂家在上海市轻工业局,召集各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印刷安全保密有关问题,并就实施方案、印刷工艺和补救办法等进行了研究。会上精心挑选了印制人员,制定了三班倒、连续印刷的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一定要完成好北京市首批证件的印刷任务。当日还到上海照相机二厂对所研制的“135胶片阅读仪”进行论证,提出改进意见。

       1984821日, 有关人员在上海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扩印的北京市公安局试点17箱四联卡扩印件共8619张(一所原提供8869张)逐一进行尺寸检验,合格率仅为40.2%。商定购买工具进行修补,以适应印刷的基本要求。822日下午6时,修补工作结束, 初步统计合格品5943,合格率为68.59 %, 不合格品2625张,为30.46%(不含废品51张)。

       1984822日,公安部治安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人民印刷十厂等单位有关同志,到印刷十厂保密车间进一步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早830分, 北京也打电话了解印刷工作落实情况。

       1984823日, 北京市公安局试点证件开始在上海印刷,早6时至7时,准备工作结束,试印工作7时开始,8时30分正式印刷,到8月25日早5时30分印刷完成,8月5日中午派专人用飞机押运到北京。这是我国居民身份证制作的起点,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当时正是炎热季节,为了能在国庆节前将证件发的群众手中,大家三班倒连续奋战,克服了很多困难。公安部治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人民印刷十厂等单位的同志也参加了印制工作,大家积极配合,边印刷边解决技术等问题。特别是承担印刷工作的几位技术工人,付出了坚辛的劳动,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心血,为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实施做出了贡献。他们的工作应该载入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史册。

       1984825日, 根据公安部治安局李纪周副局长与上海电影照相公司达成的意向,公安部治安局的同志在上海与该公司商谈扩印机的研制问题,他们接受了任务。

       1984825日,公安部治安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的同志与上海市人民印刷十厂有关同志,就印刷完后重要“材料”的保管、使用问题商谈如何分工和各自的工作原则。

       1984828日, 美国宝丽来有限公司第一次派人(钱德辉)来京商谈配合发证工作的设备、材料和制作等问题。

       1984829日,公安部治安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派人到北京东城区朝阳门派出所查看证件塑封情况,现场解决问题。使用的是公安部上海822厂的塑封机,塑封速度每小时800张。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塑封温度太高,有熔化现象;塑封套上没有涂胶的面积较大,产生气泡,由塑封温度过高,有溢胶,出现卷证;塑封套加工粗糙,边缘不整齐,划痕多;当时塑封机没有调温功能,三台塑封机温度不一致;塑封套从上海运来卷材由一所加工,技术水平还不高,也缺少经验。通过大量的试验、筛选,对塑封机温度进行反复调试,最后确定调解温度为135℃,工作温度为130℃。上海822厂厂长和技术人员也在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1984830日晚730分,公安部治安局李纪周携有关同志和北京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发证的同志代表,在东城区朝阳门派出所所辖文化部街颁发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一批证件。当时仪式很隆重,新闻单位及时做了报导。文化部街应发证人数有1300人,首批发证172户,380人。中央歌剧舞剧院女高音歌唱家单秀荣成为我国领到居民身份证第一人。

       198491日,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上海进一步了解和落实印刷很制版有关问题,同时印制样品2万个(5275个四联卡)。

       198495日,公安部向海关总署申请对1985年天津、上海等九大城市为发证进口的制证设备予以免检【〖1984〗公三发445号】。

       198496日,上海照相机四厂蒋、张厂长来京商谈翻拍机生产技术问题。当时,北京市公安局试点翻拍已经完成171,178人(占应发证人数的97.9%, 截至827日)。该厂翻拍机快门寿命是5000次,国外一是100万次(日本),美国DEK系统是200万次。国内快门还存在着曝光时间不准,快门误差±20%,漏光、划片、叠片等质量问题。通过协商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1984919日,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出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居民身份证证件印刷问题。根据印刷实结果和运输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印刷问由各省、自治区、之市自行解决,确实有困难的,可与临近省、区联系解决。通知指出,印刷版和所用油墨由公安部统一提供。

       1984924日, 公安部治安局下发了“关于上报1985年颁发居民身份证主要装备计的通知”。要求:

    一、扩印设备。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配12套;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配23套;20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配3套。二、翻拍机。 颁发5 万个证件证1台(价格3500元),并留有一定的机动数;三、塑封机。每个派出所配1至2台(价格900元)。

       1984927日,公安部治安局、 科技局和北京市公安局负责发证的同志,就进口扩印设备选型、原材料落实和1985年科研项目的确定以及经费等问题在科技司召开协调会。

       1984108日,公安部治安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京安进出口公司就进口日本、香港扩印设备选型、制证技术和贸易等问题召开协调会,会上明确全国公安机关进口制证设备统一由公安部治安局归口。

       1984111日,公安部治安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印刷公司、北京印刷二厂、上海人民印刷十厂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就扩印、裁切、印刷等工序的衔接,特别是尺寸的衔接,以及质量等问题召开协调会,进一步明确各工序之间的基本要求,逐步统一了意见。

       19841111日至17日,“全国制作居民身份证配套器材技术鉴定会”在上海空军政治学员招待所召开,有80多个单位的1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主要鉴定上海个各厂家的专用器材和制证材料。这次鉴定会是发证以来很重要的一次技术会议,参加的省、市比较多,鉴定的产品比较多,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比较多,对提高制证水平作用也比较大。

       19841116日,公安部向海关总署请示进口制作居民身份证扩印设备予以免税[公三(1984586] 请示中提出:公安部与机械工业部等有关部门将组织力量,争取从1986年起,国内大量发证时采用国产设备。

       19841120日,公安部给国务院“关于申请进口居民身份证专用设备免税问题的请示”中,申请解决进口居民身份证专用设备并给予免税。由于进口设备需交纳物价80%的关税,将大大提高证件的制作成本,增加群众的负担,请示中要求对进口的扩印机、冲卷机、冲纸机及其相的配件实行免税。请示中提出,目前主要扩印设备必须进口,争取1986年起,国内大批量发证时采用国产设备。计划进口扩印设备100套,进口美国DEK制证设备一套(合同已签)。鉴于进口设备是为国家颁发居民身份证专用的,不是营业性的,故请国务院批准对此类专用扩印设备的进口予以免税。

       19841124日,公安部治安局下发了“关于统一居民身份证相片标准的通知”[公三(1984 0613]。通知要求:一、 照片为领证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经常带眼镜的,照相时应带眼镜;二、相片要用光纸,黑白色,中间调,浅色背景,做到人像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头部比例约占照片版面的2/3。三、相片规格为32×22mm,无白边,证件兼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地区,相片规格为48×33mm

       19841124日至28日,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上海参加了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与美国宝立来公司(Polarld)技术合作洽谈会。经过协商和论证,上海争取引进五大类项目。即:

    一、瞬时胶片生产线;

    二、一次成像相机生产线;

    三、照相机零配件生产线;

    四、偏光镜生产线;

    五、证件机和原材料生产线。

    上海市副市长刘振元到会并讲了话。在洽谈会基础上,上海险锋电影机械厂与该公司签订了引进项目和长期合作合同。所生产的产品后来在发证工作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主要是前期照相方面。

       19841129日至128日, 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在上海对制证器材和原材料的生产情况和能力以及质量、价格、成本核定等方面,与上海市轻工业局及有关厂家进行研究,并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

       19841210日,公安部治安局和公安部一所有关同志到北京541厂, 就居民身份证印刷版的制作进行试验,由于试验结果不能满足制证印刷等工序的要求,予以取消。

       19841211日,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的要求,公安局治安局就申请进口扩印设备免税有关问题做了说明[公三(19840652]。函中指出:

    一、进口类别。进口彩色扩印设备、黑白扩印设备以及美国莫霍克数据科学公司DEK制证系统。

    二、数量。美国柯达公司Durst 502 彩色扩印设备70套,已签合同,其中51984年年底到货, 1985年上半年65套;日本箱泽公司黑白扩印设备 30 套,19852月底到货;美国DEK制证系统1 套(已草签合同,19852月底到货)。

    三、价格。Durst ACS 502彩色扩印设备, 每套50231.67美元,70套共计3516216.90美元。其中包括胶片冲洗机、相纸冲洗机、光学扩印机、裁切机。日本黑白扩印设备,每套价格23215.00美元,其中包括:扩印机、胶卷冲洗机、相纸冲切机。30套合计价格69645.00元。总价格为5154257.03美元(约520 万美元)。

       1984121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订购1995年居民身份证消耗材料的通知”[公三(19840568]。通知中介绍了几种主要材料的价格和参考数量。

    一、翻拍胶卷:规格35mm×30.5mm,可翻拍3000人。

    二、扩印相纸:规格127mm×85m,可扩印1600人。

    三、塑封套:规格95mm×67mm

    四、印刷专用油墨:每公斤单色油墨可印刷证件80万个。

    五、印刷版:每套版可印刷20万次。

       19841225日,公安部治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印刷工业公司负责制证技术的有关同志到北京印刷二厂,就北京市制件作的证件扩印、裁切和印刷等环节尺寸的衔接问题,进一步试验,确定扩印后裁切尺寸为143mm×189mm,误差不能超过0.5mm 扩印件正面左边空白要保证4mm 以保证印刷的基本需要。

 

 

1985年

 

 

 

       198517日,公安部治安局召开全局干部大会,总结1984年工作的三件大事。即:

    一、居民身份证工作开始起步;

    二、交通研究所开始组建;

    三、召开了全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会议。

       198518日,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2730],批准公安部进口制作居民身份证扩印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84 )署税字1118]。批准免税金额约514万元。

       1985110日, 公安部治安局请参加北京市试点工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代表在治安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意见和建议,局领导对回各省后如何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提出了要求。

       1985118日, 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商谈居民身份证技术档案工作,议定制作技术方面的资料由一所负责,技术管理方面的资料由公安部治安局负责。

       1985124日,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海关总署、机械工业部汇报进口设备免税有关事项,主要是进一步了解和疏通渠道。

1985125日,公安部治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治安局召开协调会。主要议题是,北京市全面发证证件制作的分工问题。治安局李纪周、北京市公安局江波、公安部一所柳晓川等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国发证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北京市全面发证计划;制证技术研制情况和存在问题。会议商定北京市全面发证的制证任务,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制作300万份。

       1985129日,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印制居民身份证底卡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居民身份证翻拍底卡(简称四联卡)规格为180mm×124mm,证件制成后要将四联卡裁成单卡保管;

    二、翻拍底卡的字体为××K(变长×);

    三、印制翻拍底卡要用不反光、高白度、密度大、220克的卡片纸。

       1985129日, 公安部治安局就上海制版厂制作的印刷版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六快版均按1984 815日修改稿制作,规格为123mm×179mm,四个花纹间隙可为0.2mm以下。 特别强调我国版图花纹某角未定国界要按定稿制作。

       1985224日, 公安部治安局和公安部第研究所有关同志,在一所九室就扩印机、冲卷机、冲纸机的研制问题进行研究,初步确定了技术指标。

       1985226日,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航空部503厂,参加KF-220型塑封机鉴定会,会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介绍了试点期间的使用情况。

       1985226日,公安部治安局因1985100套进口计划不能如期完成,特向海关总署关税司请示,允许进口时间延长到1985年年底,并将货物进口到港由北京改为天津。34日,海关总署电话答复同意。

       198531日,公安部治安局和第一研究所研究居民身份证技术档案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

       198534日,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北京塑料研究所了解塑封套生产和有关技术问题。

       1985315日, 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上海参加上海照相机二厂318日、19日组织的翻拍机鉴定会,并对上有关配套厂家生产、质量和销售等情况进行调查。

       1985320日至24日, 公安部治安局在上海东亚饭店召开“1986年全国居民身份证设备及原材料订货会”。会上同了全国发证工作的准备情况;有关厂家介绍了生、销售、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北京、上海市公安局介绍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经验。会议期间对有关厂家生产情况进了实地考察。

       1985410日, 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上海照相制版厂解决技术问题。

       1985423日, 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上海检查制版“关键问题”的落实情况,并予以确认。

       1985423日, 公安部治安局与上海市轻工业局在上海召开了居民身份证配套器材生产厂家协调会。会上,就有关厂家的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对各厂家生产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协调。

       1985616日, 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北京印刷二厂进一步检查了解印刷情况,探讨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办法。

       1985521日, 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继续就北京市制发证件印刷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研究确认:

    一、测量证件扩印件扩印尺寸,以证件登记项目中两个“日”字距离62mm为准;

    二、扩印件中间十字线到上边缘距离为63mm

    三、中间十字线到右边缘的距离为104mm

       1985530日, 公安部治安局和一所的有关同志,到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研究所了解制作居民身份证印刷版情况。

       198566日,公安部治安局和一所有关同志在一所八室,就北京541厂制版、 油墨有关问题确定了原则,即制版必须用上海制版厂所用的“阳片”进行制作,以确保印刷证件的一致性。油墨问题待到上海试验后再确定。

       1985610日,公安部治安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街道解决翻拍机定位等技术问题。

       1985612日至15日、619日、25日、79日、、10日、20日、23日、89日、108日、30日、 124日,公安部治安局多次派人到天津市塘沽港, 办理进口设备运输、商检等有关事宜。

       1985616日至21日, 公安部治安局委托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京举办“部分省市制证扩印设备技术培训班”。重点培训美国柯达公司Durst 502 型扩印设备。

       1985625日至27日, 公安部治安局委托四川永光仪器厂召开了“SWY-1型翻拍机鉴定会”。

       1985718日, 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北京市公安局,共同与日本箱泽公司香港代表陈伟明先生洽谈进口扩印设备有关事宜。

       198586日,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北京印刷二厂商谈印制居民身份证印刷色标有关问题。

       198593日,公安部治安局委托广东省轻工业厅在广东汕头感光胶片厂召开了“居民身份证专用胶卷、相纸技术鉴定会”。

       198599日,公安部就进口日本相纸裁切机一事,向海关总署申请免税。

       198599日至26日,公安部治安局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了“全国第二期居民身份证制作技术培训班”。重点培训进口日本箱泽公司黑白扩印设备。参加考试的有74人,100分的1人(山东省的王健),90分以上的67人,81分至89分的有7人。

       1985913日,考虑到在上海制版, 经常修版和检查质量很不方便,公安部治安局决定将制版从上海移到北京。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研究所协商,确定由该所承担制版任务。

       1985913日, 公安部治安局向国家计委申请解决居民身份证专用原材料外汇,并提出所需各种原材料的生产供应列入国家计划。希望确定塑封套由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生产;所需涤纶薄膜由上海化工厂提供,上海化工厂需要的原料由上海石油化工总厂涤纶分厂定点供应。1986年需要涤纶薄膜1000吨。

       19851014日,公安部治安局下发了“关于分发居民身份证色标及有关证件印刷问题的通知”[ 公三(19850648] 通知要求印刷的颜色要与色标一致,规定印刷顺序为:正面绿色花纹→→红色网状花纹→→红色国徽→→黑字体;背面绿色版图网状花纹→→红色印章。

       19851018日,由于日本箱泽公司不同意转买扩印设备技术,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口设备许可证时遇到很多问题。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机械工业部、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强调要以公安部进口设备为筹码,采取“技贸结合”的办法进口,不同意购买日本设备。

     公安部为此给机械工业部发函,进一步说明理由,强调1985年内若完不成设备的进口。全国发证工作将受到严重影响,希望尽快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19851029日,公安部治安局李纪周副局长携有关同志到国家仪表局与该局领导商谈进口设备审批有关事宜。

       1985115日, 国家仪表局陈局长携有关同志到公安部治安局商谈进口设备有关事宜,治安局李纪周副局长负责接待,有关业务同志到会交流了情况。

       19851130日,公安部治安局给国家计委发出“关于申请将制作居民身份证原材料纳入国家计的函”[公三(19850772]。函中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工艺已经定型,制证原材料的技术指标也基本确定,申请将制证原材料纳入国家计划。主要是:白卡片纸纸浆4000吨; 涂塑纸基590万平方米;片基35万平方米;EVA树脂1800吨; 白银10吨;国产聚酯薄膜(厚度为100μ左右)3500吨。

       1985128日, 公安部治安局向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九室下达研制代号为S9501的国产扩印设备冲洗设备项目技术任务书。

       19851213日,公安部治安局和公安部第研究所有关同志到国家经委进一步汇报进口扩印设备的意见,考虑到外汇额度到期作废、制证技术的特殊要求、到货时间要求紧等要求,不同意进口美国考兰特扩印设备。

       19851216日,公安部治安局派人到海关总署汇报增加20套进口扩印设备的免税指标。

       19851217日,公安部治安局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有关同志,到北京541厂商谈制版有关事宜。鉴于原制版采用了“单刀”方法,不能满足印刷质量要求,制版工作停止,并结清了有关的帐目,有关材料和用品带回治安局保管。

       19851217日,国家经委、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天津电影机械厂等单位在国家经委,就进口扩印设备有关问题召开协调会。会议经过协商,确定了以下原则:

    一、公安部筹集的外汇额度不能作废;

    二、海关总署批准的免税指标不能作废;

    三、进口扩印设备要保证公安部制作居民身份证的时间需要,满足制证技术要求

    四、满足上述三条后可以采取“技贸结合”的办法。

       19851219日至24日,公安部、机械工业部、中国轻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京安器材进出口公司在轻工业总公司,与美国“考兰特公司(Colenta)”,就进口设备“技贸结合”等问题进行贸易谈判。公安部曾制定6种进口方案,最后签定了进口合同, 总金额为3,799,877.04万美元。

       19851220日至21日,公安部治安局委托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京召开“制证专用扩印冲洗系统样机审定会”,有8个省2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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