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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9、参加两次焦点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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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年11月10号 15点 阅读 2865 评论0 点赞0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总目录

      9、参加两次焦点访谈

       就居民身份证有关话题,我参加了两次焦点访谈的录制和播出。其他话题录制过,但是没有看见播出。还有一次节目的录制我没有去,但是对我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

       一次访谈是关于居民身份证件的查验和核查;一次访谈的话题是实行新的工艺。

       现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了,第二代也快被数字化取代了,那些方法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不过还想说说有关防伪的话题。最开始的手段是很简单的,有的只是我手工的小把戏而已,那也很起作用的。现在的防伪可不是那时的档次和要求了,数字的成分更是主要的。

       说句心里话,网络时代以后的防伪形势真的不好预测,好像犯罪嫌疑人是无孔不入、无所不能。普通老百姓是无法适应的。

很多时候,是提醒老百姓别上当受骗,可是从根上就没有做好防线,你让老百姓怎么防啊?他们拿什么防啊?

       说起录制焦点访谈,我每次还都是很紧张,生怕说错了或者表达不清楚不准确。有一个要我去录制,我没有去,也是因为我对要录制的内容没有把握。与上司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并且对我以后是十几年的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那次录制是和团中央、劳动部三家一起谈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对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刚介入,不怎么熟悉。团中央方面参加的是常务书记周强(现在的高院院长),我们单位同级别的领导没有时间参加,要他的下级参加,可是下级也没有时间,又要下级参加。主要是我业务不属,也就是没有自信,我就拒绝参加。原来我熟悉了十几年的工作,让我去说没有问题。这个新话题而且是那种特别的场合,我1%的底都没有。后来听说节目还是进行了,只是我们单位没有参加。

       这次录制,我和顶头上司发生了无法弥补的矛盾,主要是我挑战了领导的权威,不久国家进行了机构改革,我所在的小单位和领导所在的中单位被取消,被大单位合并了。领导负责了大的单位,我的下场就可想而知了。

       后来我只好到其他单位工作了13年,一直到退休。

            公安部户政局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处负责人

               就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

                           答中央电视台记者问

一、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意义

  我国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已经十年,制发居民身份证约九亿份,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80年代初我国自行设计开发的制证工艺和选用的设备,受当时国内原材料、技术设备与工艺水平的限制,某些工艺不合理,证件质量和挡次以及防伪性能都不高,而且制发证周期比较长,群众领证难问题在某些地区仍比较突出,有关单位和部门查验、核查也不方便。为此,公安部决定从1995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

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采用新工艺制作,使用透视全息图象防伪,不易伪造。持证人和查验、核查人员在普通光线下可见清晰的图象,既提高了证件档次,也保证了证件的安全可靠。由于新工艺减少了工序, 实现了制证的机械化与自动化,缩短了制发证周期,群众领证难问题可以大为缓解。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缩短了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周期,增强了防伪性能,方便了有关部门查验、核查工作,也便于群众识别真伪,

  二、如何办理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

  从7月1日开始,申领居民身份证和补领、换领新证,已采用新工艺制作。由于采用了高新技术,增加了防伪性能,质量大大提高,制证成本相应增加。为此,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重新规定了防伪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居民申领、换领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每证交工本费10元,经济特区每证交20元;丢失补领证件,每证交工本费20元,经济特区每证交40元。本着尽可能减轻领证人负担的原则,合理收取一定费用,确定的工本费收取标准还是比较低的,而且,贫困人员确实负担不了证件工本费的,将酌情予以减免。

  鉴于我国人口众多,持证人数量很大,不可能将所有证件重新换发,因此,采用新工艺之前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仍然有效。但是,采用老工艺制作的居民身份证如果尚未到期,也没有损坏、丢失,而持证人愿意换领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办理换领手续并换发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同时收回旧证,并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应按规定及时申领,已申领的要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居民身份证查验、核查工作。对伪造、变造和使用假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居民身份证件的管理,提高勤政为民的意识,多为群众办实事,努力缩短制发证周期,切实解决群众领证难问题。使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改革情况及查验和核查常识

逗号

1995年8月22日

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已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考虑到全国已经制发的证件重新换发,不仅操作上人力、财力无法保证,而且会增加群众的负担,因此,公安部决定对申领、补领和换领的证件采用新的工艺制作。新老工艺制作的证件在社会上并存,给使用、查验与核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方便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查验、核查工作,我介绍一下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改革简要情况和居民身份证查验、核查的基本常识,供大家参考。

一、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改革的简要情况

我国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是1983年设计的,当时受国内原材料、技术设备与工艺水平等限制,采用了倒置的工艺流程,落后的印刷设备和多项手工操作,不仅制证周期长、质量保证难,而且无法做到安全有效地防伪。为扭转这种局面,公安部1991年立项进行制证工艺改革和制证设备技术改造。目前,居民身份证工艺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已于7月1日在全国正式启用。改革后的制证工艺其明显优点:一是有效地缩短制证周期;二是实现了现代化封闭式制证;三是达到了制证自动化;四是研制出我国独有的“正--正”法工艺。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具有缩短制发证周期,增加防伪性能,方便查验与核查,便于识别真伪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居民身份证工艺改革内容主要有:研制出“926证件纸”,统一印制,作为居民身份证的卡芯;引进美国高科技成果,生产加密透视全息塑封套;对制证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926证件纸的定位要求; 采用新的凹印印章版和自动印章移动印冲切机;“正--正”法制证工艺;使用“大头像”标准照片等。

二、居民身份证查验、核查的基本常识

(一)查验与核查的含义:

查验居民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授权给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为查明公民身份,依法命令或强制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重点审查、检验证件的真实性、时效性、持证人相片及其登记内容。

核查居民身份证件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事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对公民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持证人相片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检查。

这里所说的居民身份证件,特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立法,全国统一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

(二)查验与核查的基本方法:

1、直观检查:居民身份证制作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标准》(GN0030-87)。 临时身份证由各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按公安部统一要求印制。居民身份证件卡芯的为88mm×60mm,外面塑封套尺寸规格约95mm×66mm,单片厚度约0.17mm。证件总厚度约0.6mm,四角呈圆弧状。 证件上持证人照片规格为 32mm × 22mm (某些省份或地区规格为

30mm×22mm)。临时身份证规格尺寸与居民身份证相同,居民身份证件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以及经国家和省级批准有户口管理权限的各类开发区公安局。

目前大部分假证做工粗糙,颜色不正,证件有明显的“粘合”现象。有些假证虽然做工“精细”,但与真的居民身份证件相比,明显要厚。有的假证外面多封了一层塑粉套,将照片和花纹图案翻拍到塑料片上,与伪造的个人信息叠在一起。有的假证尺寸比真的证件小。有的临时身份证不按规定填写登记内容。

如有效期限不是3个月或一年;15 位编码不符合居民身份证的编号原则;没有粘贴专用全息标志;塑封不 牢;项目文字不是专用字体。这些证件都属于无效证 件。

查验和核查时,先对证件外观、式样、规格、塑封效果、印刷颜色和相片等进行直观检查。

2、类别检查:

我国目前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件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两种。居民身份证又分普通地区的居民身份证、经济特区的居民身份证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居民身份证三种形式。按制证工艺区分有用老工艺制作的证件和用新工艺制作的证件。

普通地区和经济特区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填写内容相同,普通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居民身份证颜色相同。普通地区和经济特区证件背面五个登记项目的填写只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证件分为只填写汉字(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地区)和同时填写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四川、云南、青海、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两类。少数民族文字在上,汉字在下(蒙古文字在左,汉字在右)。较常见的少数民族文字有: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鲜文、壮文、彝文等。民族自治地方证件的“出生年月日”登记项目改为“出生日

期”。

另外,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如本人的民族名称与我国民族名称不同,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什么民族,但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民族、乌克兰(入籍)”。

临时身份证为单页卡式,规格、登记项目均与居民身份证相同。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三个月和一年两种。应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人和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未补领的证件的人,发给有期为三个月的证件;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发给有期为一年的证件。有期期限为“3个月”的, 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有效期限为“一年”的,使用汉字填写。

3、整体识别:

八十年代初,我国自行设计开发的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和选用的设备,受当时国内原材料、技术设备与工艺水平等限制,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居住分散,集中制证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采取全国100 多个制证中心(所)分散制证的方法。由于各地技术力量和制证水平不一,居民身份证件制作质量有一定差别,个别地区制作的证件质量不高,真假难辨,给查验、核查部门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例如,证件照片质量较差,与本人的实际相貌很不一致;证件印刷颜色与色标相比,太深或太浅。有些地区的证件因技术把关不严,花纹断线,塑封不牢,文字填写和制作不符合规定。这些证件重新制作难度较大,加上宣传解释不够,给辨别证件的真伪带来困难。在查验和核查工作中,必须对证件进行整体识别,避免因证件质量问题误将真证视为假证,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居民身份证件质量总的要求是:外观上:人像及文字清晰,层次丰富;登记项目及照片准确,符合规范;印刷颜色反差适中,套印准确;塑封平整匀称,确保牢固。技术上:人像和文字反差符合证件标准的规定;照片和签发机关印章位置准确;印刷颜色符合色标要求,反差适合深浅的逻辑原则,套印的位置准确;证件尺寸规格符合标准的误差规定;塑封位置和方向正确;使用的原材料是专用产品。

4、逻辑识别:

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 签发日期的关系。

证件的有效期限,按申领人的年龄确定为10年、20年和长期三个挡次。16周岁至25周岁的人申领的证件有效期限为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人申领的证件有效期限为20年;46周岁以上的人申领的证件有效期限为长期。

证件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984 至1991年是全国集中发证期间,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签发的日期为6月30日或12月31日。 集中发证工作结束以后,制发的证件应随时申领随时签发。查验或核查时,应对照检查证件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三者的关系。

居民身份证编号。证件编号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至6位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至12 位数字为出生日期代码;第13至15位数字为分配顺序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只表示公民第一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出生日期代码:第7至12 位数字中,第7、8位代表年份(省略年份前面二位数);第9、10位代表月份(月份为一位数的前面加0);第11、12第代表日期(日期为一位数的前面加0)。 查验或核查时,应注意核对持证人出生日期与出生日期码的填写是否一致。分配顺序代码:第13位至第15位数字中,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查验或核查时,应注意核对持证人性别是否符合男女性的分配顺序码分别为奇偶数的规则。

分配顺序码中“999、998、997、996”四个顺序号分别为男女百岁以上老人专用的特定编号。

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持证人终生号码,临时身份证编号与居民身份证编号要一致,不能重号。

5、图形识别:

普通地区的居民身份证正面主体颜色为红、绿两色,印有环状、网状、团状花纹图案;经济特区证件主体颜色为绿、蓝两色;背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和网状花纹图案,普通地区主颜色为绿色,经济特区主颜色为蓝色,且证件背面右上角贴有一规格约为12mm×9mm的全息胶片制作的炬形标记, 海南经济特区为五指山和太阳图案;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为有“T”字的盾牌图案。

从1995年7月1日开始,用新工艺制作的居民身份证,采用透视全息图象防伪,证件不易伪造,经济特区仍加用全息标志,以示区别。透视全息图象由长城烽火台图象、ID 、CHINA、中国等字样组成,“ID” 长城烽火台图象、CHINA、中国”在“中国、CHINA、ID”组成的背景前由内向外依次排列。

临时身份证的正面印有蓝色的长城烽火台、群山和网纹图案;背面印有黄色的网状图案,并在右上角粘贴印有天安门广场图案的全息胶片标志。全息胶片标志规格约为12mm×9mm,矩形, 由拱形环绕的天安门广场、五星和射线组成。图案呈多种光谱色彩,全息胶片标志粘贴在证卡正面右上角,上边和右边分别距证卡上边和右为3mm。

6、仪器检查:

在居民身份证件签发机关印章和透视全息塑封套上,采用了荧光暗记,可在专用仪器(对光谱有一定的要求)照射下发出荧光。签发机关印章在专用仪器照射下,显现出荧光,白光下不能辨认。透视全息塑封套由美国进口半成品,国内二次加工和二次加密,在塑封套的一面印有“IDENTITY、CARD”(身份证)字样,并封在居民身份证正面。图案为浅白色,塑封前用肉眼在白光下可以辨认,塑封后为暗记,使用专用检验仪器照射证件正面,显现出荧光。

临时身份证塑封一律使用可显示荧光的长城烽火台图案的加密塑封套。暗记图案印刷在加密塑封套的一面,并塑封在证件的背面,图案为3---4 个(含局部)呈左侧方向的长城烽火台,于中心线两侧上下排列分布。图案为浅白色,塑封前用肉眼在白光下可以辨认,塑封后为暗记,使用专用检查仪器照射证件背面,显现出粉红色荧光。县以上公安机关对有伪造或变造嫌疑的证件,可用专用仪器进行检查。

7、技术鉴定:

对证件的真伪仍不能予以确认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8、专家认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业务主关部门 需将难辨真伪的证件,报送公安部有关部门,由专家认定。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的权力,带有命令或强制性,非公安干警无权查验。公安干警在执行查验和核查居民身份证件工作中,应首先出示本人的工作证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准滥用职权。凡是利用工作之便,故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并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民外出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拒绝查验。

(二)各级居民身份证主管部门应负责对本地区居民身份证查验和核查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协调各业务部门切实做好查验和核查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机关通报情况。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将使用、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通报给公安机关。

(三)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业务工作中所使用的有关证件、簿册、证书、表格、单据、卡片中, 应有“居民身份证编号”栏目,有关业务部门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事务时,可以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件。

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可以扣押其居民身份证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扣留或者要求做抵押。

(四)对违反居民身份证件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及《刑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业务部门在查验和核查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注意掌握政策和处罚界限,坚决制止乱罚款、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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