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号 的个人主页 注册

【原创】67、我第一次在群里踢人

导语:

修改
字体调整: | |

发表于2018年11月23号 14点 阅读 1905 评论0 点赞0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总目录

67、我第一次在群里踢人

2017-05-05

逗   号

       北京人 6:35:30
       惊喜鸟和玉兰花都爱山寨别人的照片,山寨完了发到群里来证明自己也能拍出这样的照片,这个毛病很不好
       逗号 6:57:15
      你被其他群踢出,你要汲取教训。你别觉得可以任意教训别人。你的狂傲很不好。摄影方面你不如他们。各有特点,你只能代表你自己。我负责全国居民身份证照片的设计和要求,你一定也服从啦,否则你拿不到身份证。

       你拍的照片还可以,但是你反对大头像的观点我特别反感。尤其是你对别人的攻击性,很不尊重别人。

       会与人相处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哪个群都不会容忍你。超过三个人讨厌就必须踢出,否则就一锅腥。

      你是我请进来的,也是我第一个踢出的。几年来,你是第一个。

       你对照相的理解和我不一样。照一个好花朵,你要求必须能反映出是在颐和园拍的,还是在动物园拍的,有必要吗?只要花好,长在哪个地方有什么关系呀!你非要反映出地点,人家公园里的工作人员会办理的。

       照片作品关键是看主题是否清楚,你不要强加于人。我是1998年接触网络的,与群接触也很多年了。我最反对踢人,是你让我开了杀戒。

       请理解。祝福你!

     “有的摄影师拍不出新意的照片,看到别人在哪拍的好照片,然后第二天原封不动的按照人家的拍摄地点,拍摄位置重拍一次,然后发表在群里,证明自己也能拍出这样的照片。”你的观点我反对,最能说明我观点的是到天安门照相,很多人是重复的。因为大家都想去拍。不能说全国人民是仿照了你。

(注:您的设备不支持flash)

声明:以上内容仅用户个人行为,不代表本站(老小孩社区)观点,如有侵权或其他行为用户自己承担相关责任与本站无关。【举报文章】
点赞0 收藏 0 推送到圈子 分享
微信扫二维码分享

等0人点赞

本文作者

逗号

逗号

加好友
评论字体大小调节: | |

精选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能回复

登录立即注册

    暂时没有留言

请选择你想添加的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

收藏夹名称

©2017 老小孩网站版权所有 | 沪ICP备08012383号    举报电话:021-64323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