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一次不愉快的兑换体验
摘要: 作者作为导银志愿者,持光明乳业发放的兑换券到店兑换时,发现券面标注的8.5元以下面包实际只能兑换8元以下产品,店员称是规定。作者认为这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虽金额微小,但关乎企业诚信与规则尊重,希望企业注重执行细节,兑现承诺。
一次不愉快的兑换体验
王长太
去年二月,我怀着热忱之心加入了“乐龄申城·早上海”导银志愿者队伍,每月养老金发放高峰时,在上海银行营业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志愿团队领导对我们格外关照,为每人每次服务下发了一张“牛奶+面包”套餐兑换券,券上清晰注明:可自提优倍200毫升新鲜杯1杯,8.5元及以下面包产品一袋。这份来自光明乳业的关怀,曾让我深受感动,专门写了一篇《光明乳业,让爱融入日常》文章,由衷地赞扬这家企业将爱心融入经营细节的服务理念。
然而,今天上午十点左右,我爱人前往浦东新区乳山路牛奶棚门店兑换商品时,却遭遇了一段令人遗憾的经历。
事情并不复杂:我爱人手持兑换券进店,销售员告知,店内面包产品只有8.00元及以下的可供选择,超过8.5元的不在兑换范围内。这意味着,那张标定“8.5元及以下”的兑换券,实际上只能兑换价值8.00元及以下的面包。那至少0.5元的差额,就这样在销售员的操作中悄然消失了。
我爱人与销售员理论了几句,试图说明兑换券上写明的是8.5元,为何实际只能供选8.0元以下的产品?销售员态度坚决,表示这是上级规定,门店只有这样规格的面包,她也无能为力。几番“讨价还价”后,我爱人无奈地挑选了一款8.0元的面包,拿着那杯牛奶离开门店。虽然只是五毛钱差额,但那种被打了折扣的感觉,却久久挥之不去。
回到家后,她向我讲述了这个经过,我听完心里很不是滋味。我深知,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在市场经济中只有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才能实现双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早已阐明,商品交换的核心在于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商品所有者按照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其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平交换。等价交换意味着交换双方的商品在价值上相等,体现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但长期趋于一致。这一原则是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贯穿于商品经济的运行之中。
而眼前这张“导银志愿服务”兑换券,本应是光明乳业对志愿者的善意回馈,是爱心与尊重的载体。可当兑换券上白纸黑字写明的“8.5元及以下面包产品一袋”,在实际兑换中被单方面缩水为“8.0元及以下”时,这份善意被打了折扣。消费者手持兑换券走进门店,本质上是在履行一种约定——商家以商品换取券面所承诺的价值。当商家无法按约定提供等值商品时,这种交换便失去了“等价”的根基。
也许有人会说,不过是五毛钱的事,何必计较?但我想说,重要的从来不是那五毛钱的事,而是原则、诚信与尊重。兑换券是商家自己制定的规则,规则既然写出来了,就应当被遵守。如果因为金额微小就可以随意缩水,那么“让爱融入日常”的理念又从何谈起?爱如果不能在细微之处被坚守,那么再宏大的口号,也终将显得苍白。
我依然感谢光明乳业对导银志愿者的关爱与支持,这份心意我们铭记在心。但我也真诚地希望,企业在践行社会公益、回馈社会的同时,能够更加注重执行层面的细节,让写在纸面上的承诺与门店实际的服务保持一致性。规则面前,没有小事。唯有在每一个兑换窗口、每一次服务接待中,守住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真正“让爱融入日常”,而不是让爱在“最后一公里”的执行中打了折扣,失去了诚信。
一次不愉快的兑换体验,带给我的不是愤怒,而是思考。愿这份思考,能化作对规则与诚信的更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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