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修改发表于2025年08月18号 07点 阅读 4416 评论9 点赞31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积善余庆 ——读易点滴 李江涛
积善余庆是句成语,出自《周易》,意为长期行善积累德泽,必将带来福报吉庆,恩泽后世子孙。核心思想有三。第一,重积累,善行需持久,非一时之功;第二,明因果,善因结善果,德厚福自生;第三,泽长远,福庆绵延,惠及家族后代。此理念深植中华文化,强调道德实践对个人与家族命运的深远影响,与“积恶余殃”相对,成为劝人向善的箴言。
善恶是伦理的基本问题。善与恶,这古老而沉重的伦理基石,纵贯千年哲思。它不仅是道德判断的起点,更如一片广阔深邃的海洋,其边界随历史波涛与人心起伏而飘忽不定。然而,当人类尝试在无垠大海中确定航标,才惊觉这基本问题竟深不可测——善恶之辨,本质上是伦理学的永恒迷局。 善恶作为伦理基石,提供着价值坐标,为纷繁人世的“应该”与“不应该”划定了基本界限。孟子以“恻隐之心”为端,坚信“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荀子则目睹“生而有好利焉”的原始冲动,以“其善者伪也”为“恶”立论。无论起点是善是恶,先贤们皆需依此构建宏大的道德体系,以安顿人心与家国。善与恶,是伦理大厦无法绕开的地基。 然而当我们试图勘定善恶的边界时,却总陷入历史迷雾和个体差异的迷阵。安提戈涅面临城邦法令与血亲安葬的冲突,她选择“神圣的天条”而拒绝克瑞翁的“禁令”,其“善”与克瑞翁心中城邦秩序之“善”尖锐对立。历史情境如万花筒般变幻,昔时“天经地义”的秩序在今日或成“恶”的象征;而个体境遇亦如千面棱镜,折射出迥异的道德光谱。善恶界限终非铁板一块,而是一道流淌的河流。 这种界定之难,更使现代人深陷伦理迷雾。尼采曾警醒世人:“与怪物战斗的人,应当小心自己不要成为怪物。”当价值多元已成常态,我们常感“善”的确定标准如沙流失。这困境并不指向虚无主义的深渊,反而要求我们拥有一种在不确定中坚持向善的勇气与智慧——如苏格拉底饮鸩前的从容,正是“善”的实践超越僵化概念的明证。 因此,善恶作为伦理的基本问题,其根本性正体现于它那令人敬畏的复杂性之中。这复杂性非但未消解伦理学的价值,反而昭示着它永恒的生命力——正是在对善恶边界的不懈叩问与勇敢实践中,人类才得以不断锤炼道德自觉。
积善余庆的现代祛魅。“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周易》的古训曾如明灯高悬,为世世代代中国人勾勒出道德与福祉的因果图景。然而当现代性浪潮席卷古老大地,这盏明灯却在现实的迷雾中摇曳不定。 其一,功利色彩的本质困境已然显露。传统劝善逻辑暗藏悖论:“余庆”的承诺,使行善沦为一种精明的道德投资。王阳明曾警醒:“为善而心着善,便不是至善。”当行善只为福报,其道德纯度已然被功利诉求所侵蚀,善的光辉蒙上交易的阴影。 其二,善恶因果的现实断裂更令人心寒。目睹贪贿者坐拥富贵,诈骗犯逍遥法外,普罗大众在“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的古老喟叹中愤懑难平。法律漏洞与执行不力,使作恶成本过低,“余殃”的威慑在现实面前苍白无力。 其三,善行反噬的荒诞剧反复上演。南京彭宇案中,扶起老人的青年反成被告;白银周女士救人反被讹诈,暴瘦二十余斤。监控镜头前,善意被恶意扭曲为“肇事证据”。当行善需先自备“免责证明”,道德的根基已在寒风中战栗。 其四,真伪之辨的迷雾更添困惑。古人早有洞见:“善欲人见,不是真善”。然今日社交媒体上,“公益作秀”与“慈善营销”大行其道。当善行沦为流量密码,我们如何穿透表演性外壳,识别那“无心为善”的真金?
中西文化善恶观简单比较。当孟子断言“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奥古斯丁却在《忏悔录》中痛陈婴儿吮乳的占有欲已显露“原罪”的烙印。中西文明对善恶本源的探寻,如两条奔涌的江河,在各自的山谷中冲刷出迥异的河床,映照出人类精神的双重面相。 人性预设的分野构成第一重差异。儒家以“性善论”为伦理大厦奠基,孔子言“为仁由己”,孟子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将善视为内在火种,只需“扩而充之”。此如明镜蒙尘,拂拭可复光明。西方却在犹太-基督教传统与希腊悲剧精神交织下,更直面人性幽暗。 价值排序的差异造就实践路径的分殊。中华传统将“仁义”置于伦理核心,孔子云“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此善以关系性道德为经纬:父子有亲,君臣有义,朋友有信。善即是在人伦网络中恰如其分。西方自苏格拉底追问“德性即知识”,至康德高扬“绝对律令”,更强调普遍性原则。亚里士多德的中道伦理、边沁的功利计算,皆寻求放之四海皆准的善恶标尺。当儒家以“亲亲相隐”为美德时,西方却视包庇亲族为对公共正义的背叛。 善恶超越性的认知差异尤为深刻。董仲舒“天人感应”将伦理秩序与宇宙法则相绾合,王阳明言“心外无理”,善的权威终归人间心性。而西方善恶始终与神圣维度紧密勾连。柏拉图“善的理念”如太阳普照,基督教更将善恶之争升华为上帝与撒旦的宇宙对决。但丁《神曲》中地狱结构的精密审判,实则是神圣正义的镜像投射。这种超越性使西方善恶常具某种绝对色彩,而中国则更显现世与圆融。 有趣的是,现代性冲击下两条河流渐有交汇之势。当尼采喊出“上帝已死”,西方陷入价值相对主义的迷雾;而经历传统断裂的中国,在“扶不扶”的道德困境中,开始呼唤规则与法治对善意的守护。罗尔斯《正义论》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与中国“依法治国”理念形成奇妙共振。 中西善恶观如同镜子的两面:一面映照人性本善的温润光辉,一面折射原罪意识的冷峻审视;一面注重人伦情境的和谐,一面追求普遍原则的清明。读懂这双重镜鉴,方能理解人类在善恶迷宫中永不疲倦的探索——因为每一次对光明的追问,都是对自身存在意义的丈量。我们不是否定古人善的价值,而是呼唤更清醒的认知,善的报偿不在天道轮回的虚妄承诺,而在于重塑制度与人心。法律当为善行铸盾,严惩诬陷讹诈;社会需重建诚信机制,让道德勇气不再孤军奋战;个体则需回归本心——行善本是人性的自然流露,如春风化雨,不为余庆,只为良知安宁。
法治之光下“积善余庆”的重生。“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的古训曾如明灯,却在当代迷雾中明灭不定。当扶起老人的手被诬为推搡的拳,当作恶者逍遥于法网之外,古老的道德箴言在现实礁石上撞得粉碎。重塑“积善余庆”的积极意义,非靠道德独舞,而需法治利剑与制度堤坝的坚实支撑。 法治利剑,为“余殃”正名。传统“善恶有报”的朴素信仰,在权力寻租与司法漏洞前屡屡失效。唯有法律成为悬顶之剑,使作恶者必受惩处,“余殃”才非虚言。从刑法修正案严惩网络诈骗,到《民法典》第184条确立“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再到司法机关对诬陷者追究刑责的判例——当讹诈老人家属被以敲诈勒索定罪,当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终审驳回无理诉求,法律正以刚性力量缝合断裂的因果链,使“作恶必罚”成为可触摸的现实。 制度堤坝,为善行护航。彭宇案的寒蝉效应,暴露了道德勇气的制度性脆弱。重塑“积善”信心,需构筑系统性防护网,设立“好人基金”为救助者垫付诉讼费用,建立全国性善意行为记录系统破除“自证困境”,推行举证责任倒置让诬陷者自证其诬。深圳“扶人险”、杭州“善意档案”等实践,正以制度创新为善行卸下枷锁。当监控探头从“自证工具”变为“善意见证者”,行善者才敢无畏前行。 超越功利,重释“余庆”真义。古人云“善欲人见,不是真善”,警示功利性行善的道德困境。现代法治语境下的“余庆”,应超越私利福报,升华为社会共善,当诬陷成本远高于获益,当善行记录可享信贷优惠与社会礼遇,“余庆”便从个体福报扩展为良序社会的红利。这种“庆”非关神明赐福,而是法律保障下道德生态的良性循环——善行畅通无阻,善意温暖流动。 从《周易》的古老箴言到民法典的现代条文,“积善余庆”正经历深刻蜕变。当法治利剑高悬惩恶扬善,当制度堤坝守护每一分善意,传统智慧终将在现代文明的土壤中重焕生机——善行者的“余庆”,不再是缥缈的因果承诺,而是法治晴空下自由呼吸的权利,更是千千万万双手共同托举的文明之光。 积善者不必仰望苍穹等待余庆,法治的基石上,每一份善意都自带光芒。 *图片源自网络 |
信纸作者: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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