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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学好《民法典》 守护身边美好生活

梅陇夕阳红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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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作为民生基本大法,是化解邻里纠纷、维护社区稳定的法治依据。文章结合空调扰民、文明养犬、餐饮排污等案例,阐明学法懂法对践行“枫桥经验”的必要性,倡导公民依法维权,将矛盾化解于基层。

文/ 阮绍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 “法典” 命名的法律,是覆盖群众衣食住行、邻里相处的民生基本大法。进入新时代,法治已经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再是专业人员的专属技能,而是每一位公民的必备素养。主动学习《民法典》,是维护自身权益、化解邻里矛盾、维护社区稳定的现实需要,具有极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核心要义,就是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就地化解矛盾、源头化解纠纷,实现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日常生活中许多邻里争执、民生纠纷,根源大多是群众不懂法律、不知权责,小事拖大、矛盾激化。只有人人熟知法律、敬畏规则、善用法治,才能从根本减少纠纷、和睦邻里关系。
  在日常社区生活中,居民之间、邻里之间常会因生活琐事产生各类纠纷,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实则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完全可以依托《民法典》依法妥善化解。
  邻里相邻纠纷是社区最常见的民生矛盾。部分住户安装空调外机随意朝向邻居门窗,常年滴水积水、热风直吹、外机噪音扰民,造成邻居墙面潮湿、无法正常开窗、生活起居受影响,极易引发邻里争执。很多居民误以为自家设备自由安装、无需顾及他人,实则违反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 288 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 296 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依据上述法条,邻里之间行使自身便利,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遇空调扰民问题,居民可依法沟通、物业调解,要求对方整改移位、消除影响,依法依规化解矛盾。
  文明养犬也是小区治理的重点难题。部分居民遛狗不牵绳、放任犬只随意跑动,容易惊吓老人、孩童,一旦发生扑咬伤人事故,还将引发侵权赔偿纠纷,给社区安全带来隐患。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 1251 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 1246 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条明确了养犬人的法定安全义务,不牵绳、不约束犬只属于违规行为。学法知规,既能约束自身行为,也能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守护小区公共安全。
  居民楼下餐饮店、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是长期困扰居民的民生痛点。部分店铺违规排烟、夜间超时经营,油烟污染空气、噪音干扰休息,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与身心健康。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 279 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 294 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根据法律规定,住宅不得随意商用,商家违规排污扰民属于侵权行为。居民可留存证据,通过物业、城管督促商家整改,维护自身合法居住权益。
  一件件身边案例充分证明,《民法典》是百姓维权的有力依据,也是规范言行、化解纠纷的法治准绳。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处理邻里小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学法明底线,懂法护权益,用法保平安。作为新时代公民,我们要自觉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善用《民法典》,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民法典》进万家,法治相伴你我他,让法治力量护航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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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纸作者:梅陇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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